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房屋产权管理局联合发文
部署两节期间集中解决“两欠”问题工作
近日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房屋产权管理局,为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发文,根据湘建建[2003]395号文件并结合长沙市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通知中提出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元月10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同时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清查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建立档案。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2004年元月10日前付清2003年的工资,并与农民工签订支付历年所欠工资的还款协议;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建设单位在2004年元月10日前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凡因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资的,要责令总承包企业在2004年元月10前直接支付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要将拖欠情况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同时通知计划、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协助其在2004年元月10日前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制定还款计划。
通知中对规范建筑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监督管理都做了要求。
---湖南建筑信息网